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医院动态 > 正文

我院落实国家集采药物使用和结余留用基金返还政策

时间:2021-12-29

201971日起,我院连续执行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两批联合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涉及138个品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3%。医院超额完成了省市医保局关于集采药品使用情况的考核,目前已顺利接收到省市医保局拨付的两批集采药品结余留用专项资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将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奖励医师薪酬的资金发放给临床医师。

20181114日,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20181115日,国家出台《4+7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主导药品带量采购,坚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大幅降价、普惠于民”的原则。首次带量采购确定4个直辖市和7个试点城市,随后河北、福建两省宣布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优势显著。一是疗效可靠,原研药品或已经通过国产仿制药与原研药品疗效一致性评价是入选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的前提条件;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督促中选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控源头质量风险,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二是价格低廉,一些常用药品如氟康唑、格列美脲等集采降价幅度超90%,糖尿病患者常用降糖药阿卡波糖胶囊从56.10/盒降到9.60/盒,抗菌药物盐酸莫西沙星片从69.83/盒降到11.82/盒,显著降低了患者的就医负担。三是中选药品医保政策支持,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挂网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201971日,我院执行了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党委书记单保恩,党委副书记、院长徐金升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副院长彭利具体落实,医保办、药学部、医务处、门诊部、信息管理处、财务处等部门参加,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等配套工作。从政策解读到周密部署,从组织保障到系统更新,医院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安排。

今后,我院将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临床科室宣传引导,鼓励医师优先使用集采药品。同时兑现对使用集采药品医师的奖励,切实为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妥推进夯实基础。

/徐浩 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