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时间:已在我院机构办立项并获得我院伦理批件的、或未获得伦理批件但已上会且会审意见为修改后同意的,方可递交人遗办材料;
2、 由申办方/CRO将网上提交的的人遗办申请书下载打印后盖申办方/CRO公章(包括封面章和骑缝章);
3、 申请书盖章后交我院主要研究者审阅并在封面空白处签字及日期,签署意见为“已审阅,无异议”,申请书PI签署一份即可;
4、 法人承诺书签字页“法定代表人签字”行,改为“主要研究者签字”,“单位盖章”行改为“日期”,由PI签署一份即可;
5、 法人承诺书签字页须一式两份,签署后申办方和机构办各留存一份。